(一)基本情況

2.向陽場異味調查情況。2018年6月起,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對向陽垃圾處理場進行實地調查。目前,向陽場填埋一區已完成封場覆蓋,填埋二區正在使用,日填埋量約為2000多噸。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市城管局、市環保局收到兩項涉事企業異味擾民問題的舉報內容。根據2016年6月向陽場大氣檢測結果,向陽場臭氣濃度超標。對此,市環保局香坊分局要求其整改,並對其下達行政處罰10萬元。為解決異味擾民問題,市城管局立即采取措施,下發通知要求億豐公司規范垃圾填埋作業行為,嚴格執行填埋作業標準,及時覆蓋填埋作業單元,定時消殺除臭,控制垃圾處理產生的異味,並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按月對向陽場異味情況進行檢測。2016年8月,經市環保局復測,向陽場整改後,臭氣濃度排放達標,並繳納瞭罰款。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黑龍江科瑞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每月對向陽場大氣環境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市環保局香坊分局也委托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對向陽場的廠界廢氣異味進行監督性監測,檢測結果中,該單位廠界臭氣濃度、氨、硫化氫監測結果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限值。經香坊環保分局現場監察及市環境監測站采樣監測,向陽場設施運行正常、各污染物監測無超標情況,未對其進行處罰。但是,垃圾填埋作業會產生氣味,對周邊村屯會產生一定影響。6月12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再次對向陽場廠界廢氣異味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廠界臭氣濃度超標,不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中現有項目限值要求。

中財雅典城小區會所原址,曾經哈爾濱市環保局環評批復建設過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項目。經調查核實,因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在問卷調查征求公眾意見過程中存在個別造假,哈爾濱市環保局於2016年12月8日撤銷瞭該環評批復(哈環審書〔2016〕64號)。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與哈爾濱中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後,擬在此地點組織建設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項目,並組織開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向哈爾濱市環保局提交瞭行政許可申請及《黑龍江歐菲醫院環境影響報告書》等相關材料,哈爾濱市環保局予以受理,在網上進行瞭信息公開,經依法審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瞭《關於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哈環審書[2018]4號)。中財雅典城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就此批復向哈爾濱人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5月31日作出復議決定,以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受理信息公開時間不足為依據,決定撤銷哈爾濱市環保局作出的審批決定。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五常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檢測陸續檢測完成。截止到2018年6月16日,五常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檢測報告(證書編號:160800100215)最新統計中發現,大腸桿菌、耐熱大腸菌群超標的有11處,鐵、錳超標49處,肉眼可見物超標的有69處。針對這一水質檢測統計結果,2018年6月17日上午,五常市政府組織召開瞭24個鄉(鎮)及水務、衛生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會議,要求各鄉(鎮)認真核查農村飲水工程的水質,對水質存在問題的農村飲水工程要立行立改。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人反映的:“一汽森華汽車銷售公司用生活垃圾和殘土將阿什河的一段河道填平”問題屬實,“後在上面蓋房、修停車場,現該河段已變成小河溝,當地河長視而不見”問題不屬實。

關於行洪問題。2018年5月2日,哈爾濱市水務局下達瞭《城鄉高架體系在何傢溝管理范圍內建設安陽路支線高架橋工程建設方案準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原何傢溝設計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城鄉高架體系項目新建橋梁設計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滿足防洪標準,不存在安全隱患。洪水是否對周邊群眾產生影響取決於何傢溝的行洪能力,與高架橋沒有關聯。

經調查,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與吉林省舒蘭市金馬林場施業區界限清晰,無林權爭議。

針對上述問題,6月17日呼蘭街道辦事處立即組織人員和車輛對該處垃圾開始清運,預計於6月23日全部清運完畢。同時,呼蘭街道辦事處於6月19日在該區域設置警示牌,嚴禁居民在此區域隨意傾倒垃圾。下一步將對此區域進行長期監管和管控,加大對該區域的巡查力度,派專人值守,如發現有傾倒垃圾行為立即阻止。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6年12月,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原任場長崔某某、現任場長華某某,因工作失職,被五常市林業局黨委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五林發[2016]67號、五林發[2016]68號),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原任場長李某某被五常市林業局黨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林發[2016]70號)。

無。

(三)問責情況

舉報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1996年,在前三傢子房後有一塊防風林,位於拉林河河邊,30多畝地裡栽種有榆樹、楊樹、柳樹、水曲柳等樹木,2011年楊某將上述樹木全部砍掉建養豬場,蓋樓房1座、豬圈13棟,養豬400多頭,將豬糞隨意堆放在拉林河河邊,河堤下的沙坑和道邊都是豬糞。拉林河下遊30裡就是松花江,該養豬場的上述行為嚴重污染拉林河和松花江。舉報人多次舉報無果。)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二十一、受理編號1696*號:“一是平房區有好多電鍍廠無照經營,例如哈五路的永佳電鍍廠、前宏路的精工電鍍廠等,這些電鍍廠沒有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水隨意排放。有人曾向市、區環保局反映過上述問題,環保部門均答復上述企業已經不生產瞭,實際情況是檢查時企業不生產或者夜間生產。二是雙擁路18號院內有一傢加工管件的工廠,從2014年開始做電鍍加工,冬天時廢水滿地。企業負責人謊稱與哈飛集團電鍍車間簽訂瞭合同,由哈飛集團代為處理廢水,但工人從來沒見到有來拉廢水的車。經業內人士估算,該廠每年產生的廢水在10萬噸左右。舉報人曾向區環保局反映過此事,後來電話號碼被泄露,還受到瞭威脅。”

經哈爾濱市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阿城區紅星鎮紅星磚廠侵占瞭耕地,對該企業侵占耕地的行為已立案調查,案件編號為哈國土立[2018]7074號。該企業未履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阿城區環保局正在進行調查取證。經確認該磚廠有違法違規生產實心黏土磚行為。

龍辰環保公司實名為哈爾濱市隆辰環保服務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幸福鎮靠河村,該項目於2011年4月開工建設(環評審批文號:哈環審表[2011]31號),當年12月建成,2015年3月20日投入使用(環評驗收文號:哈環審驗[2015]17號),經營范圍為廢油脂回收、加工。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占地面積800平方米。該案件為初訪案件,無行政處罰。

三、受理編號1634*:“靠河寨村的龍辰環保公司加工地溝油,加工過程中排放濃重煙霧和異味,排放廢水污染城市內河,問題已存在多年。”

經哈爾濱市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新華利新磚廠取土均在工礦用地范圍內,沒有占用耕地。該企業未履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阿城區環保局正在調查取證。經現場確認該企業存在違法違規生產實心黏土磚的行為。

1.阿城區紅星鎮紅星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友發磚廠,該磚廠為24門輪窯,成立於2011年5月19日,註冊號:230181600288872,經營范圍:制造磚。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紅星鎮振興村。

(二)核實處理情況

哈爾濱萬物生制版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屬未批先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參照《哈爾濱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的相關規定,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平房分局擬對該公司予以行政處罰。下一步,平房環保分局將對無環保手續電鍍企業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企業依法查處;並將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防止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哈爾濱萬物生制版有限公司再次建設電鍍生產線;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已告知哈爾濱市精工電鍍廠在進入電鍍園區前不得開工生產。

因向陽場存在未經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的情況,2016年1月14日,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對向陽場依法下達瞭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到期申請香坊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香坊區人民法院最終裁定向陽生活垃圾填埋場未經驗收系因附近6戶居民未搬遷,且該單位投入使用系經政府相關部門同意,過錯不在該單位,市環保局對向陽場處罰不當,該案件不予執行。接到裁定後,市環保局提出復議申請,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於2017年3月29日裁定此案件維持原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由於法院有明確的裁決意見,所以市環保部門近兩年來無法對同一違法事實再次下達處罰。

(一)基本情況

(三)問責情況

該磚廠2018年發現存在侵占耕地行為。無采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措施,有取水許可。現場正在生產實心黏土磚。

阿城區政府根據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向哈爾濱市平房區政府致函,請求協調電業部門對該企業予以斷電。該磚廠為20門輪窯,根據國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屬於淘汰類,因此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對該廠下達瞭《關於拆除落後生產設施的通知》,責令該廠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實心黏土磚窯,否則將予以強制拆除。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村支書楊某某於2006年私自將北山頭40多畝林地以2萬元價格賣給劉某某,劉某某將地裡200多棵10年生楊樹全部砍伐後開荒種地。)

後續工作中,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加強對一排幹周邊涉水排污企業的監管,防止工業企業向一排幹排放廢水。2018年6月1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已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對一排幹水體以及對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第二水廠排放的反沖洗水予以監測。

舉報反映情況屬實。

2.舍利鎮舍利磚廠(哈爾濱市阿城區太平空心磚廠)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一汽森華汽車銷售公司用生活垃圾和殘土將阿什河的一段河道填平後在上面蓋房、修停車場,現該河段已變成小河溝,當地河長視而不見。)

2017年5月,松北區出於保護環境的目的,將此處的垃圾進行瞭平整和清理,周圍設置圍擋,防止偷卸渣土、垃圾的行為發生。2018年5月,因王某君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無法履行義務,區城管和執法局動員王某某親屬將其私設在地面上的看護房等違法建築拆除並運出場地。同時,對管控時設立的斷空圍擋進行瞭補建,對該地塊各個出口門進行封焊處理,並為防止違法傾倒垃圾行為再次發生,雇傭保安人員24小時看守。(詳見第六批320號案件)。

五常市委、市政府將加大督導力度,要求各鄉(鎮)要加快整改步伐,市水務局、衛計局要加強技術指導,確保盡快完成整改任務,要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跟蹤檢測,對進行整改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整改一處檢測一處,確保水質安全達標。

(一)基本情況

無。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老城區甜菜研究所西大墻外,有一生活垃圾帶長100米、高3-4米,長期無人清理,已持續20-30年。)

(二)核實處理情況

九、受理編號1658*:“針對安陽路架設高架橋一事,哈爾濱市政府已作出答復。舉報人針對答復內容指出:一是要進一步明確建橋對緩解當下交通擁堵的作用;二是市政府承諾建橋後恢復生態,但目前未制訂恢復生態的規劃方案;三是要求確認環評單位認定的該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是否準確,並應充分聽取該區域市民的意見;四是泄洪通道洪評已經通過,但能否確保周邊居民不受洪水影響;五是建橋後是否影響周邊區域消防。”

2018年6月17日,雙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區畜牧局、區環保局、區水利局、韓甸鎮人民政府等職能部門聯合對舉報內容進行現場核查。

(一)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4.核查工作推進情況。2018年5月,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進駐我省以來,連續收到群眾舉報,反映向陽垃圾場大氣、地下水污染問題。按照督察“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的要求,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多次聽取情況匯報,部署治理工作。責成市城管局、市環保局、香坊區政府認真調閱資料,開展實地檢查,召開群眾座談會,瞭解群眾訴求,加強環境監測力度,組織專傢論證會,提出解決方案,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問題。6月15日,市城管局邀請環境治理方面專傢,組成專傢組,對向陽場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專傢論證。我們將根據專傢論證意見,開展垃圾治理有關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二)核實處理情況

二十、受理編號1694*:“一是團結鎮豐果村村領導私占土地開塑料廠,生產期間焚燒塑料,村民用塑料燒火做飯,村內漫天黑煙,每逢有檢查時,村領導就通知塑料廠停工,舉報人曾多次向鎮政府反映未果。二是一汽森華汽車銷售公司用生活垃圾和殘土將阿什河的一段河道填平後在上面蓋房、修停車場,現該河段已變成小河溝,當地河長視而不見。”

2004年,國傢建設部出臺《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增加瞭污水處理區應距居民居住區500米以上的規定內容。因向陽場污水處理區不符合新的國傢規范要求,2005年8月,向陽場停止運行。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市政府多次組織召開專題協調會議,研究推進向陽場附近500米以內居民搬遷安置工作。2009年7月,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2009年第67號),要求香坊區政府在11月前完成搬遷安置工作,確保向陽場年底前恢復運行。2009年10月,在大多數居民搬遷之後,向陽場恢復運行。截至目前,仍有6戶居民因訴求過高,尚未搬遷,致使該項目至今未能取得環保驗收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松北區包案領導對群眾的舉報高度重視,細致安排調查核實工作,並對下一步工作措施提出具體要求。松北區供排水有限公司將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流程監管,確保處理後水質達標排放。市、區兩級環保部門也將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加強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保證污水處理後達標排放。

經哈爾濱市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新鄉鄉新鄉磚廠侵占瞭耕地,對該企業侵占耕地的行為已立案調查,案件編號為[2018]7076號。該企業未履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阿城區環保局正在調查取證。該企業生產用水為磚窯後山泡子水有違法取地表水行為。經現場確認該企業有違法違規生產黏土實心磚行為。

(三)問責情況

五常市有24個鄉(鎮)261個行政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主要由鄉(鎮)村負責運行管理,五常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各農村飲水工程水質的日常監測、檢測,常規檢測指標共有33項。

十、受理編號1661*:“政府計劃在海富康城小區安陽路何傢溝建高架橋,解決交通擁堵問題。舉報人擔心高架橋建設過程中破壞附近生態環境,要求不要在此處建高架橋”。

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領導小組轉辦第1649號案件“6月11日哈爾濱市林業局到平新鎮與舉報人核實情況並讓舉報人簽字確認。截至14日林業局沒給舉報人答復,舉報人要求哈爾濱市林業局盡快給予答復”的有關要求,哈爾濱市林業局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再次對該案進行瞭全面分析,形成瞭《關於金某某向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舉報相關問題的答復》,並派相關工作人員於2018年6月19日上午赴平房區平新街道辦事處公共安全辦公室,在平房區平新街道辦事處信訪辦主任的見證下,向舉報人當面宣讀瞭《關於金某某向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舉報相關問題的答復》,具體核心內容為:“一、關於您所反映的“1987年,舉報人在平新鎮平房四屯承包瞭6畝林地”的問題。經調查確認,該地實為平新鎮新華村耕地中的機動地,不是林地,也就不存在承包林地問題。因這塊地不屬林地,也就不適用於《森林法》,不在哈爾濱市林業局在內的林業部門管理范圍。二、關於您所反映的“1991年、1992年砍伐林地樹木”問題。經調查確認,由於您於1987年開始在承包的耕地裡“插條”培育樹苗,3年後您已挖走出售。即使有部分苗木遺落,到1991年或1992年時也還是苗木,達不到樹木標準,因此不涉及“砍伐林木”問題。三、關於您所反映的“林地被征用,舉報人未獲補償”問題。經調查確認,由於您所承包的不是林地,因此不存在“林地被征用”的客觀事實,也就不涉及林地補償問題。四、關於您所反映的土地承包權及其他非林業部門管理問題。由於您多年來已多次向平房區平新鎮或平房區平新街道辦事處、平房區政府信訪辦以及平房區紀委等反映這些問題,已被定論為無理訪。本次調查不宜重復答復”。金女士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

關於緩解交通擁堵問題。城鄉路是哈西、群力之間的連接軸線,也是去往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的重要通道,吸引大量車流,現狀西二環高架橋去往城鄉路僅有一處下橋口,橋上橋下車流均匯集在二環路與城鄉路交口,高峰時段,二環高架橋橋上約2公裡通行非常緩慢,橋下車輛需3-5個信號周期方可通過,車輛經常排至安陽路與前進路口。目前,西二環高架橋車流量為4510輛/小時,與其相連的安陽路高架橋設計流量為1715輛/小時,可疏解38%的車流,分流作用明顯。此外,目前城鄉路與職工街、麗江路、和諧大道及未來規劃的武威路、龍葵路等多個路口平交,哈西、群力之間和城鄉路方向的來往車流需長時間等待信號,城鄉高架體系跨越平交路口,可使地面交通信號時間大幅減少,有效增加通行效率。二環路、三環路穿越五個城區,在二環路、三環路之間謀劃實施城鄉高架體系項目,不僅緩解區域交通壓力,還將完善全市快速路體系。

5.新鄉鄉新鄉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團結空心磚廠,該磚廠為24門輪窯,成立於2009年4月1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12MA19BKYR9T,經營范圍:生產銷售空心磚。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料甸街興東勝村。

經調查,舉報反映1987年,舉報人在平新鎮平房四屯承包瞭6畝林地,具體位置在該屯南側南窪子道東。1992年,該村村書記和村長擅自將該林地轉包他人,砍伐林地樹木並挖掘養魚池。2012年,林地被征用,舉報人未獲補償情況不屬實。

(一)基本情況

十四、受理編號1674*: “阿城區紅星鎮紅星磚廠、舍力鎮舍利磚廠、新華鄉立新磚廠、大榆樹鄉大榆樹磚廠、新鄉鄉新鄉磚廠等5傢磚廠均非法占用耕地,手續不全,磚窯生產期間排放黑煙,有粉塵,此情況已持續數年,舉報人要求給予查處。”

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審批。2018年1月,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哈爾濱市環保局提交“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行政許可申請書”、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報告》和其委托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現場踏勘後,未發現該項目存在“未批先建”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在受理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前,委托哈爾濱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受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委托編制,以下簡稱“報告書”)及《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報告》(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編制,以下簡稱“公參報告”)進行瞭技術評估。2018年 1 月 3 日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瞭《關於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技術評估報告》(哈環評估書〔2018〕2號,以下簡稱“評估報告”)。該評估報告結論認為報告書編制較規范,項目概況和環境現狀介紹清楚,依據工程與環境特點,確定的評價范圍及環評重點適宜,環境影響識別、所采用的評價標準準確,工程分析清晰,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結果可信。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對策可行,能做到長期穩定運行並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報告書評價結論可信,從技術角度具備審批條件。哈爾濱市環保局根據報告書和評估報告,經審查,2018年1月24日以《關於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哈環審書〔2018〕4號)作出批復。2018年3月1日,中財雅典城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就此批復向哈爾濱人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18年5月3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以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受理信息公開時間不足為依據,決定撤銷哈爾濱市環保局作出的審批決定。

十二、受理編號1667*:“大劇院附近的船廠社區建在江心島上,有幾百戶居民在此生活,居民生活污水和企業生活廢水以及雨水經過同一管線通過一個小型泵站排放至松花江,污染江水,已持續多年。舉報人要求解決該處的排污問題。”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舉報案件後,五常市委、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衛計局、政府督辦室、水務局、各相關鄉鎮組成瞭調查小組,於2018年6月17日開展調查。經調查,不存在舉報人所說的“當地水務局編造各鄉鎮自來水水質的虛假信息”的情況。

向陽生活垃圾處理場(以下簡稱“向陽場”)是哈爾濱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由哈爾濱億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設和運行管理。場址位於香坊區向陽鄉金傢村,占地面積55公頃,采取衛生填埋方式,設計日處理能力1200噸,使用年限17年,項目總投資1.69億元。2000年起,該項目啟動前期手續辦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1)要求,填埋區距居民居住區或人畜供水點應在500米以上。2003年5月,制定環境影響報告書,該項目選址和設計符合國傢相關規范要求。2003年6月,取得省發展計劃委的可研批復。2003年8月,取得省環保局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以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03年9月,取得省發展計劃委的工程初步設計批復。2004年11月,該項目投入試運行。按照國傢衛生填埋場建設標準,向陽場建設瞭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系統、導排氣系統、雨污分流和污水處理等設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有關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排放監督工作,環衛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四、受理編號1635*:“一是向陽鎮愛國村西側5公裡處有一個林傢橋檢查站,距檢查站100米左右處山上的樹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舉報人自2009年以來曾多次向林業局反映,至今未得到解決。二是向陽鎮鎮政府在2016年上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愛國村和長崗村1050畝將退耕還林的山地,在督察組走瞭之後並沒有退耕還林且現在已經復耕。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涉及的相關人員。”

接案後,2018年6月17日松北區責成區農林局、松北鎮相關人員成立調查組,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並通過調取1989年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向松北區松北鎮新鎮村瞭解情況的方式,確認瞭舉報地(王八坑)實際總面積為227畝,此舉報地開墾之前為耕地、灘塗、林地三種地類,並無舉報人所述的草原。舉報地現狀為耕種土地,共計227畝,分別由本地村民肖某等7人在2000-2004年相繼開墾耕種,開墾並未依法取得相關手續,屬於違法行為,違反瞭《哈爾濱市灘塗管理條例》。由於當地居民生活水平低,經濟來源單一,主要以種地為生,如遇大水顆粒無收,如遇幹旱出苗率低,所以沒有進行行政處罰。6月18日調查組通過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並對肖某等7人詢問的方式逐一核查,結果表明舉報地灘塗開墾地227畝全部在以上7人手中耕種,不存在轉包出租獲利問題。

1.阿城區紅星鎮紅星磚廠(哈爾濱市阿城區友發磚廠)

雙城區環保分局已對其立案查處,並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責令該養殖場停止違法行為,並限期三個月內拆除或者關閉。

經調查,舉報人舉報的韓甸鎮永河村村支部書記楊某某為現任書記。2007年3月23日,承包人劉某某、田某某(系韓甸鎮永河村人,與劉某某是親屬關系)與韓甸鎮永河村委會(時任書記楊某某)簽訂瞭《五荒承包合同書》。承包地塊面積523畝,位於黑吉兩省交界“大背水”沙丘地,合同期限為2007年3月23日至2036年12月31日,承包費10萬元。合同中規定承包後可以搞種植和養殖等項目。承包人劉某某、田某某陸續在此地塊種植樹木和開荒,並建起瞭四間房屋,其中一間磚房,面積為45平方米,兩間臨時活動板房,面積各50平方米,一間豬舍,面積為34平方米,並非舉報中所說的7間磚瓦別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信訪人反映的李某某系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一名職工,並非副場長。2002年4月,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將施業區87林班內的1277畝林地林木承包給李某某經營。

十九、受理編號1691*號:“阿城區玉泉誠信采石有限公司在玉泉街道榮興街山灣委附近非法采石,采石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炮聲轟鳴,震碎附近房屋玻璃、震裂房體。舉報人質問,該企業距離居民區這麼近,各相關職能部門是怎麼審批的?監管部門怎麼監管的?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該采石場的環境污染問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管理部門責任”。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王崗場垃圾山現已腐爛,垃圾滲濾液滲入地下”屬實,“污染村民地下水”問題正在進一步檢測。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向陽林場將五傢橋村南山的集體林地發包給孫某,2000年孫某將幾千畝林地破壞改為耕地、建造房屋;)

(一)基本情況

6月18日,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南崗區有關部門對王崗場進行現場踏查。經現場研究,決定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對王崗場周邊地下水、大氣等環保指標進行檢測,並提供檢測結果;南崗區衛生監督所對王崗場周邊小區、村屯飲用水源進行檢測,並提供檢測結果;南崗區城管局對王崗場周邊情況以及影響飲水的具體小區村屯的戶數、人數,進行調查,並提供圖紙。以上檢測結果、調查情況預計6月底前完成。根據各部門提供的現場情況和檢測數據,市城管局將委托設計部門制定王崗場污染治理方案,邀請有關專傢對方案進行論證,並按照專傢意見以及方案要求,全力推進王崗場污染治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環境利益。

針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道外區政府責成道外區水務局進行查處。經調查,2018年6月4日,道外區水務局監管人員在巡查時已發現兩處疑似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侵占河道問題,通過對比谷歌影像圖確定存在侵占河道行為,一處位於阿什河右岸省青年農場對面,緯度為東經126°44′31.597",北緯45°47′38.506";另一處位於阿什河右岸城東木材場對面,緯度為東經126°44′22.414",北緯45°47′50.841",道外區水務局對新發現的違法行為,立即立案予以查處,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現場確認,承諾立即進行整改。

舉報地點為道外區天恒大街與阿什河交匯處河道東岸。對涉事企業的日常監管及查處情況:道外區水務局在對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日常監管時,接到過舉報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侵占河道的信訪案件,並按照程序先後向該公司下達瞭《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決定書》、《行政強制拆除公告》、《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進行整改,恢復河道原貌。該企業按照道外區水務局的要求進行瞭整改。

(三)問責情況

2018年6月17日8時,呼蘭街道辦事處組織懷孕初期喝滴雞精|懷孕後期喝滴雞精人員到實地進行調查核實,現場有大約5000立方米的建築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2018年6月,在2017年封堵15處排污口的基礎上,呼蘭區建設完成瞭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反沖洗污水處理工程,現工程已運行使用。目前,一排幹城區段除自來水反沖洗排水口以外,已經沒有任何排水口,徹底消除瞭點源污染。

經查,舉報內容基本屬實。

該磚廠為20門輪窯,根據國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屬於淘汰類,阿城區人民政府對該廠下達瞭《關於拆除落後生產設施的通知》,責令該廠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實心黏土磚窯,否則將予以強制拆除,以徹底解決該企業違法生產問題。隨後阿城區政府根據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向阿城區電業局下發通知,要求立即對該磚廠采取斷電措施,確保其停產。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0日,哈爾濱市林業局調查組赴平房區組織平房區經濟發展局、平新街道辦事處等共同對案情進行分析,到“承包地塊”現場踏查後,即刻開展相關調查確認工作。

(一)基本情況

調查處理情況:

李某某於2005、2006年兩次向五常市林業局提出采伐申請,經林業部門批準(采伐證檔案超過保管年限,未查到證號),李桂傑承包區內於2005年、2006兩年進行皆伐改造,面積600畝。改造後,李某某沒有及時更新造林,而是種植玉米,玉米種植面積687.3畝。2015年10月,李某某因病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2017年春,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將李某某開墾的林地全部進行還林,共栽植落葉松20餘萬株,現經現場實地勘查,新植苗木保存較好。

哈爾濱市阿城供排水集團有限公司化驗室根據原水情況,2015年至今每日對二水廠出廠水進行11項指標檢測(包括鐵錳),每年出廠水共檢測365次;每月對管網末梢水進行2次檢測,每年各檢測24次。哈爾濱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對二水廠供水水質進行106項全分析,每年出廠水共檢測4次,檢測結果數據上報哈爾濱市衛生監督所予以對外公開。以上檢測結果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T5749-2006)的規定。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該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二)核實處理情況

(一)基本情況

經阿城區紀委、監察委調查,2016年以來,阿城區安監局、環保局、玉泉街道采取隨機檢查和日常檢查等方式多次對哈爾濱市玉泉誠信采石有限公司現場檢查,哈爾濱市玉泉誠信采石有限公司產生粉塵的生產環節,經密閉通過佈袋除塵設施處理後排放。2018年6月17日,區政府組織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國土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林業局、區農電局、區公安局、玉泉街道辦事處對哈爾濱市玉泉誠信采石有限公司進行瞭聯合檢查經查,經檢查企業因產品庫存量過大處於停產狀態,污染防治設施完善,灑水車正在灑水作業。經調查組調查核實,未發現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存在履職和監管不力行為。但是,建議各職能部門今後加強對該企業日常管理,防止出現違規生產問題。

舉報材料反映的排污口為哈爾濱太陽島月亮灣排水管理站排污口,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月亮灣新區江堤附近。哈爾濱太陽島月亮灣排水管理站從1994年開始建設,1996年建成投入使用,當時是月亮灣排水管理泵站,於2003年9月擴建為設計能力日處理量500噸的污水處理站。2004年松北區成立後,哈爾濱市松北區水務局接收進行管理。哈爾濱太陽島月亮灣排水管理站的功能為排澇、防汛和污水處理,為雨污混流排放泵站。采用CASS工藝,工藝流程為:格柵—沉砂池—提升泵—水解酸化池—好氧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混合反應沉淀池—清水池—排放。處理范圍為:太陽島中區、西區和上塢地區的雨水,極地館、太陽島國賓館、月亮灣電視城、科技館、太陽島花園酒店和市財政局培訓中心6傢單位的生活污水。混合污水經處理後進入松花江支流金水河,最終匯入松花江。該站目前正常運行,能滿足需求,實際日處理量約為350-400噸,處理率達到100%。經過處理後的污水能夠做到達標排放。當大雨來臨的時候,為防止對污水廠的沖擊,該站啟動應急預案,開啟超越閥門直排。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密抽查頻次。同時,按網格化監管方案由村裡安排巡查。發現該廠恢復生產,將申請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對其鍋爐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及廠界異味進行監測。如該廠監測後大氣污染物及廠界異味結果超標,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將對其立案。

十七、受理編號1684*:“王某某欺詐成才集團,偽造工廠用地回填土協議書,自2016年以來在黑龍江成才集團的工業用地上傾倒2億立方米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舉報人曾多次向松北鎮政府和公安部門反映,均未得到處理。2018年5月26日,聽說督察組要來黑龍江,松北鎮政府將成才集團工地的垃圾推平後用殘土掩蓋,現場用廣告牌遮住。”

“自來水第二水廠水源地一直存在地下水水質超標情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周邊有100餘處違章建築,保護區內居民生活垃圾和污水隨意排放”問題屬實。

2.舍利鎮舍利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太平空心磚廠,成立於2012年7月6日,該磚廠為20門輪窯,註冊號:230181600343936,經營范圍:加工、銷售空心砌塊。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舍利街太平村。

4.新華鄉立新磚廠(哈爾濱市阿城區利新磚廠)

3.新華鄉立新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利新磚廠,該磚廠成立於1989年12月16日,該磚廠為20門輪窯,經濟性質:集體所有制,註冊號:230181100002371,經營范圍:加工、銷售黏土磚(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10年1月10日)。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新利街先鋒村。

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與哈爾濱中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後,到哈爾濱市環保局對該項目作出環評批復,經市環保局監察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開工建設。自2018年1月2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對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作出審批決定之後,至2018年5月3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作出復議決定之前經市環保局監察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開工建設。目前,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加強瞭對歐菲婦產醫院擬建場址的日常監管,防止其擅自開工建設。

(一)基本情況

目前,阿城區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長效機制,在所轄范圍內堅決杜絕並清理非法生產、污染生態環境的磚廠、磚窯,存在環境污染等違法問題的堅決予以嚴肅查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舉報反映的“團結鎮豐果村村領導私占土地開塑料廠,生產期間焚燒塑料,村民用塑料燒火做飯,村內漫天黑煙”問題。經調查,哈爾濱市道外區萌飛塑料收購部,經營者高軍,為豐果村是村委會委員,塑料廠所用土地,與豐果村有土地租賃協議,協議是張某某(張某某系高某妻子)與村委會簽訂。在日常監管中,沒有發現生產期間焚燒塑料情況,但每到冬季豐果村村民有焚燒廢舊塑料取暖的現象發生。

3.向陽場地下水調查情況。經查閱資料,《哈爾濱向陽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國環評證甲字第1703號)》表明,建設向陽場之前,該評價區淺層地下水環境質量達不到Ⅲ類地下水,為Ⅳ類地下水。2017年至今,黑龍江科瑞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分別於2017年1月25日、6月25日、10月25日以及2018年6月3日對向陽場地下水現場采樣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相關檢測指標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中Ⅳ類水質指標限值要求。2018年4月,香坊區環保分局委托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向陽場地下水采樣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相關檢測指標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中Ⅳ類水質指標限值要求。為進一步核實向陽場地下水情況,6月13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向陽場場內的地下井水質進行采樣監測,環保部門預計6月20日前出具檢測結果。

舉報人反映的發包地塊為黑吉兩省交界的“大背水”沙丘地,坐落於拉林河邊,是河流改道、變遷形成的天然沙丘、河灘,面積約為523畝,為村集體所有。韓甸鎮永河村(舉報人所說的“永和村”實為“永河村”)支書楊某某為現任書記。2007年3月,韓甸鎮永河村村委會與承包人劉某某(雙城區隆化街居民)、田某某(系韓甸鎮永河村人,與劉某某是親屬關系)簽訂《五荒承包合同書》,將黑吉兩省交界“大背水”沙丘地承包給劉、田種植和養殖利用,期限為2007年3月23日至2036年12月31日,承包費10萬元。承包後,劉、田陸續在此地塊種植樹木和開荒,並建起一間磚房和兩間臨時板房,一間豬舍。

(一)基本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8年發現存在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無采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滴雞精寶寶粥|滴雞精煮寶寶粥措施,無取水許可證。現場正在生產黏土實心磚。

(三)問責情況

此舉報件基本屬實。

關於舉報人要求將融創哈爾濱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告知居民建而不用的內容落實到合同裡,屬企業與業主之間的合同糾紛問題,由融創哈爾濱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與業主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三)問責情況

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根據該磚廠違法生產粘土實心磚行為,對該廠下達瞭《關於責令停產的通知》,責令該廠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普通擠磚機等設施,否則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以徹底解決該企業違法生產問題。隨後阿城區政府根據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向阿城區電業局下發通知,要求立即對該磚廠采取斷電措施,確保其停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向陽林場違規將大頂子山山脊一側五傢橋村和齊船口村行政區域內的林地確認給舒蘭市金馬林場,現該林地已被金馬林場毀林開荒;)

2018年6月14日,雙城區林業局資源科、林政科工作人員對雙城區韓甸鎮永河村北山頭現場進行勘查,運用GPS衛星定位系統確認林地實際總面積為35163.19平方米,合計52.73畝,現有10年生楊樹609株,北山根與村民耕地交界處有約200株楊樹燒蝕嚴重,但沒有死亡。北山頭山體斜坡有一條無林地,呈壟狀延伸圍繞山坡總長約847米,寬7-21米不等,總面積13459平方米,20.17畝,其中最北段211米為扦插造林已成活面積4431平方米,6.64畝,其餘13.53畝面積未發現農作物,處於撂荒狀態。

按照《哈爾濱市生活飲用水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阿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月開展市政供水末梢水監測工作。在城區設置8個監測點位,每月對市政供水末梢水進行監測檢驗,自2015年至2018年6月共監測水樣336份,其中2015年的1月和2月中共有4份水樣中錳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T5749-2006)的規定(經整改後2015年3月份監測錳符合國傢生活飲用水標準),其餘332份末梢水微生物指標和理化指標均符合國傢生活飲用水標準。

(二)核實處理情況

關於環評問題。根據生態環境部最新發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城市橋梁、隧道全部編寫環評報告表。按照規定,建設項目由具備國傢規定資質的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進行評價,編制環評報告表,報環保部門審批。目前,該項目正在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尚未編制完成環評報告表,不存在已經確認的環評認定結果。

關於生態恢復問題。在項目謀劃時已充分考慮到工程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計劃采取設置隔音屏、鋪設低噪瀝青、限制重載車輛通行等一系列綜合措施避免破壞生態環境,上述措施能否達到國傢規定標準,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如通過環境影響評價,達到國傢規定標準,在建設過程中將嚴格按照相應規范施工,落實環評審批中的各項環保設施,並采取多項措施避免生態環境影響。比如:規范設置施工圍擋和便道,施工區域內定時灑水降塵,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水沖洗;控制施工作業時間,防止噪聲影響周邊群眾正常作息;優化工藝工法,將橋面系施工由混凝土澆築優化為預制拼裝,在施工現場外制作箱梁,運至現場吊裝,最大限度縮減作業面;對安陽路兩側栽植行道樹,樹木數量由移植前的226棵增至320棵左右,對何傢溝需移植的樹木逐一登記,原則上全部原址回遷移植,對臨時占用的空間,在施工結束後按原樣、原標準還建,保證綠化面積隻增不減。

(一)基本情況

關於舉報人要求融創哈爾濱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兌現5月18日的承諾問題,屬企業與業主之間的合同糾紛問題,由融創哈爾濱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與業主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此問題與第十五批第1495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無。

(一)基本情況

1.向陽場周邊居民搬遷及環評審批情況。2009年3月,市建委代表市政府與香坊區政府簽訂安置包幹協議書,由香坊區政府負責向陽場附近500米以內187戶村民搬遷工作。同年5月,啟動搬遷,2012年底,完成181戶村民搬遷工作,剩餘6戶居民至今未達成協議。6戶村民未搬遷的主要原因:村民認為搬遷價格低,與他們的要求相差過大,有關部門多次做工作都無法達成協議。市、區政府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該問題,要求相關部門走司法程序進行搬遷。經協調市、區法院按司法程序解決該問題,市法院回復:由於受集體土地政策限制,無法啟動司法程序。目前,香坊區仍在積極推進此項工作。

舉報人舉報地塊位於平房區平新鎮新華村平房四屯南側南窪子道東,面積6畝,原為村裡機動地,2013年哈南工業新城開發被收儲為國有建設用地。

針對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轉辦第十六批1969號案件信訪人“舉報平房區有好多電鍍廠無照經營”問題, 2018年6月17日9時平房區政府召開由平房區九街一鎮、經開(平房)環保分局、區市場監督局、執法局、公安局、安監局、信訪辦、作風辦參加的專題會議,會議要求全區排查無照電鍍企業。經排查,發現平房鎮平房村永佳電鍍廠閑置廠房內,有一傢公司在建金屬表面處理生產線(含電鍍工藝)。該企業為哈爾濱萬物生制版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15日租用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院內閑置廠房,正在建設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生產線。該企業2016年6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址為平房鎮曙光村柳條溝屯,經營范圍無金屬表面處理工藝。2018年6月17日13時30分,按平房區政府專題會議精神,鑒於該公司表面處理項目無環評審批手續並屬於異地建設,由經開(平房)環保分局、區市場局、安監局、執法局、平房鎮相關人員組成聯合執法組對該公司在建項目現場執法,要求企業自行拆除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生產線。6月18日7時30分,經平房鎮工作人員現場核實,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生產線設施已拆除完畢,並恢復原狀。

該磚廠2018年發現存在侵占耕地行為。無采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措施,有取水許可證。現場正在生產實心黏土磚。

無。

無。

(二)調查處理情況

4.大榆樹鄉大榆樹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雙豐街勝祥磚廠,該磚廠為26門輪窯,成立於2005年12月6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12MA199WNN8Q,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銷售燒結黏土空心磚、標磚、頁巖磚、多孔磚(國傢禁止生產的除外)。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雙豐街勝祥村。

3.新鄉鄉新鄉磚廠(哈爾濱市阿城區團結空心磚廠)

2015年12月,呼蘭區一排幹城區段5.3公裡被住建部列為城市黑臭水體,限期2017年12月31日前達到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實現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18年達到長治久清的目標。

現場勘查中在林地范圍內未發現樹木伐根,不存在砍伐200棵樹開荒種地情況。與舉報人所稱“劉某某將地裡200多棵10年生楊樹全部砍伐後開荒種地”不相符,反映情況不屬實。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舉報林場違規確認林地問題。經查,2011年,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曾應吉林省舒蘭市金馬林場請求,對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施業區毗鄰邊界線進行確認,確認結果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界限清楚,經營區域邊界與版圖界限相符,經營區域無重疊。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從未將五傢橋村和齊船口村行政區域內的林地確認給舒蘭市金馬林場。

舉報反映“每逢有檢查時,村領導就通知塑料廠停工,舉報人曾多次向鎮政府反映未果”問題。2016年集中整治中清理瞭豐果村70傢塑料廠,但存在反彈情況,對於巡察發現的反彈情況,立即進行清理。團結鎮未接到舉報人到鎮政府反映該企業情況。

此前未接收過上述舉報信息。

(三)問責情況

哈爾濱市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舍利鎮舍利磚廠侵占瞭耕地,對該企業侵占耕地的行為已立案調查,案件編號為[2018]7075號。該企業未履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阿城區環保局正在進行調查取證。經確認該企業有違法違規生產黏土實心磚行為。

(三)問責情況

2016年12月,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原任場長崔某某、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現任場長華某某,因工作失職,被五常市林業局黨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五林發[2016]67號、五林發[2016]68號);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原任場長李某某被五常市林業局黨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林發[2016]70號)。

(三)問責情況

針對河長視而不見的問題,道外區團結鎮鎮級河長由黨委書記和鎮長共同擔任,村級河段長由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共同擔任。道外區團結鎮政府能堅持進行日常巡查,做到瞭發現問題隨時隨地向監管部門匯報並多次配合監管部門到現場執法督促整改,並與責任單位聯系溝通,配合相關部門下達《告知函》,督促責任單位整改。委派瞭鎮環衛辦深入森華實業有限公司督促指導清理建築垃圾整改工作,2018年6月5日至6月9日期間,每天出動推土機6臺、裝載機2臺、挖掘機2臺、自卸卡車10臺,清理建築垃圾和殘土共計200餘車,約5000立方米。

信訪人反映問題的地塊,位於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施業區87林班,屬國有林地。

2018年6月17日,經專案組現場調查核實,孫某已於2017年4月將該1002畝林地轉包給向陽鎮齊船口村2名村民(孫某與二人所簽合同面積為960畝,系1002畝采伐跡地和未成林造林地除去林間道路、溝塘後的面積),二人於2017年春季對上述地塊進行瞭全部還林,共新植落葉松、雲杉、果樹等樹種8萬餘株,現新植苗木保存較好。

無。

十五、受理編號1676*:“針對融創萬達小區內建設800平米垃圾中轉站問題,舉報人指出萬達開發商存在欺瞞行為,開發商曾於2018年5月18日向小區業主出具聲明:“一是建設垃圾零落地工地;二是為瞭配合垃圾零落地的試點工作,決定廢止使用800平米,達到垃圾零儲備”,但目前開發商並未兌現5月18日的承諾。”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三)問責情況

舉報反映的區域位於呼蘭區老城區甜菜研究所西大墻外,是呼蘭區呼蘭街道偉光村張傢爐屯自然形成的田間土路,長度約700米,不屬於垃圾轉運場所,未設置垃圾站。此前呼蘭街道辦事處未接到過對該區域環境問題的舉報。

(二)調查核實情況

無。

(三)問責情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雙擁路18號院內有一傢加工管件的工廠,從2014年開始做電鍍加工,冬天時廢水滿地。企業負責人謊稱與哈飛集團電鍍車間簽訂瞭合同,由哈飛集團代為處理廢水,但工人從來沒見到有來拉廢水的車。經業內人士估算,該廠每年產生的廢水在10萬噸左右。舉報人曾向區環保局反映過此事,後來電話號碼被泄露,還受到瞭威脅。)

(三)問責情況

(三)問責情況

近年來,哈爾濱市交通擁堵問題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國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目前,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區與老城區聯系不暢,中心區車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城鄉路、安陽路、二環路經常發生交通擁堵,特別是隨著新擴建的太平機場投用,以及城市新區的陸續建成,該區域將吸引更多車流,如不盡早完善高架體系,將對群眾生活和出行帶來更為嚴重的影響。為此,哈爾濱市謀劃瞭城鄉高架體系項目,起點與現西二環高架橋相連,經安陽路、何傢溝、城鄉路至終點,全長約6公裡。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平房區有好多電鍍廠無照經營,例如哈五路的永佳電鍍廠、前宏路的精工電鍍廠等,這些電鍍廠沒有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水隨意排放。有人曾向市、區環保局反映過上述問題,環保部門均答復上述企業已經不生產瞭,實際情況是檢查時企業不生產或者夜間生產。)

精工電鍍廠實名為哈爾濱市精工電鍍廠,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朝陽鎮前宏路85號,項目於1995年3月開工建設(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當年投入生產。2013年12月獲得省環保廳《關於哈爾濱市精工電鍍廠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的批復》(黑環清函[2013]62號),2014年12月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哈環清函[2014]94號)。主要經營范圍為從事電鍍,總投資60萬元,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

此前未接收過上述舉報信息。

無。

無。

無。

一、受理編號1631*:“2007-2008年張某某在東崗和西崗“王八坑”草原開地700多畝,破壞草原和樹木,開地後出租盈利。”

此問題與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1649*:“1987年,舉報人在平新鎮平房四屯承包瞭6畝林地,具體位置在該屯南側南窪子道東。1992年,該村村書記和村長擅自將該林地轉包他人,砍伐林地樹木並挖掘養魚池。2012年,林地被征用,舉報人未獲補償”。6月11日哈爾濱市林業局到平新鎮與舉報人核實情況並讓舉報人簽字確認。截至14日林業局沒給舉報人答復,舉報人要求哈爾濱市林業局盡快給予答復。

十六、受理編號1681*號:“一是向陽林場違規將大頂子山山脊一側五傢橋村和齊船口村行政區域內的林地確認給舒蘭市金馬林場,現該林地已被金馬林場毀林開荒;二是向陽林場將五傢橋村南山的集體林地發包給孫某,2000年孫某將幾千畝林地破壞改為耕地、建造房屋;三是向陽林場將齊船口村集體山林發包給前副場長李某某,2000年李某某將幾千畝林地破壞改為耕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恢復原貌。”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一是對大腸桿菌、耐熱大腸菌群超標的農村飲水工程進行消毒處理,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二是對鐵、錳、肉眼可見物超標的農村飲水工程立即進行反沖洗、清洗水箱,對於農村飲水工程錳砂濾料板結需要更換的,在6月末前完成錳砂濾料更換。三是對水處理設備陳舊,及管線老化導致農村飲用水水質不合格的農村飲水工程,要求各鄉(鎮)盡早進行規劃設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逐漸進行更新改造。

(一)基本情況

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林地經營總面積14067公頃,與吉林省舒蘭市交界的林班為86、87林班。

舉報人承包的是耕地而不是林地;舉報人1987年在承包的耕地裡培育的樹苗3年後已被挖走出售,不存在1992年林地樹木被砍伐問題;2012年該宗地未按林地被征用。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6月15日,五常市委、市政府接到中央環境保護督查組轉辦第十六批次1681號案件後,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和五常市向陽鎮組成專案組,於2018年6月17日對舉報案件進行實地調查。

下一步,松北區將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東、西崗屯違法開墾灘塗問題。鑒於今年幹旱氣候,該地塊現已坐水播種,且播種成本投入較大,出苗率在70%左右,苗高在20厘米左右。松北區將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允許這部分村民完成本年度生產。6月15日松北街道辦事處通知新鎮村委會告知7戶村民明年起禁止在該區域耕種。秋收後由上述7戶村民對該地塊恢復生態原貌,費用由上述7戶村民自理,由松北區農林局及松北街道辦事處進行監督。松北區也將結合河長制的推行,落實責任,加強管理,保護灘塗生態環境,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2018年6月17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聯合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幸福所、新香坊辦事處到現場調查。經查,哈爾濱市隆辰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於2018年3月至今一直處於停產狀態,設備未運行。據企業負責人介紹,停產原因為員工之間糾紛問題,已被公安部門介入、立案調查,導致其無法正常生產。該廠主要生產廢棄油脂,用於工業生產使用,加工後的成品銷售至河北金昊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及石傢莊鴻澤油脂有限公司。現場主要使用的生產設備有油機分離機3臺、油水分離罐3個、廢油貯存池2個。油機分離機與油水分離罐上方均設置集氣罩,臭氣經活性炭吸附後通過25米高空排氣筒排放,但廠區內仍能聞到異味。生產時使用1臺2噸蒸汽鍋爐,已安裝除塵設施,使用的燃料為油渣鋸末。因該廠處於停產狀態,現場未發現濃重煙霧。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入防滲儲水罐,定期拉運至信義處理廠處理(已提供污水處理合同)。現場未發現廢水排入城市內河。

(三)問責情況

無。

(一)基本情況

(三)問責情況

(一)基本情況

信訪人反映問題的地塊,位於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林傢橋檢查站南側一側1公裡處,屬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國有林地。

呼蘭區一排幹是承擔孟傢澇區排水除澇功能的主要幹渠,北起康金街道永貴村牛堡屯,南至建設路街道經永興村入溝泡濕地,全長23.6公裡,其中城區段5.3公裡。

哈爾濱市阿城區第二水源地始建於1988年,自來水第二水廠建於1992年,設計日供水規模3萬噸,2005年擴建,設計日供水規模增加到6萬噸,日取水量4萬噸左右。正常運行的水源井共有18眼,位置處於阿什河街道城鄉村和白城村范圍內,目前水源井運行正常,現第二水廠隸屬於哈爾濱市阿城供排水集團有限公司運行管理。哈爾濱市阿城區第二水源地自2011年12月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復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范圍(黑政函[2011]167號):阿城區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共19眼井,均為承壓水型水源地,不設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范圍:分別以19眼取水井為圓心,50米為半徑的圓形區域,面積為0.1492平方公裡。

調查處理情況:

一是破壞林地改為耕地問題。經查,2000年、2001年,黑龍江省雙城市雙城鎮奮鬥街三委十組居民孫某先後兩次從五常市向陽林場承包國有林地1745畝,其中有林地986畝、未成林造林地759畝。2005年9月,孫某對其承包林向五常市林業局申請采伐。經林業部門批準,孫某對其經營范圍內的243畝林地進行綜合改造(采伐證檔案超過保管年限,未查到證號)。改造後,孫某在承包經營林地的采伐跡地和未成林造林地上栽植瞭五味子、果樹等經濟樹種。因其管理不善,經濟林木大量病死。後期孫慶未及時更新造林,孫某在該林地枯立木未清除的情況下種植瞭農作物。調查中未發現孫某有毀林行為,故未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調查處理情況:

二是反映修造房屋問題。2018年6月18日,經現場核實調查,孫某於2006年在其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林輔用地上建設240平方米房屋一處,用於五味子儲存、晾曬。經查,該建築未經林業部門批準,違反瞭《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屬非法建築。五常市林業部門已於2018年6月18日對當事人孫某下達瞭限期恢復原狀通知書(五林通字[2018]第(001)號),責令其6個月內自行拆除房屋,恢復林地原狀。

關於消防問題。城市橋梁屬構築物,國傢對構築物沒有防火規范標準。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僅規定瞭廠房、倉庫、堆場、儲罐、民用建築、隧道等工程防火要求。從城鄉高架體系的項目作用和功能看,將改善地面道路通行能力,有利於火災情況下的逃生和救援。

此問題與第十一批第1023號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向陽林場將齊船口村集體山林發包給前副場長李某某,2000年李某某將幾千畝林地破壞改為耕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恢復原貎。)

(一)基本情況

2018年6月16日晚接到交辦案件後,阿城區人民政府連夜組織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召開交辦案件專題會議,成立案件聯合調查組。2018年6月17日,阿城區人民政府組織阿城區工信局、阿城區住建局(墻改辦)、阿城區環保局、阿城區安監局、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阿城區電業局、阿城區水務局和相關街道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赴現場調查處理。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二)核實處理情況

二、受理編號1632*:“太陽島後身距離月亮橋100米處有一排污口,排放黑水和油脂,已持續多年。”

(三)問責情況

無。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央環保督察組第十六批交辦重點案件辦理情況通報

十一、受理編號1663*:“向陽鎮金傢村向陽億豐無公害處理廠距離居民區不足500米,散發異味污染空氣,垃圾滲濾液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舉報人多次向省環保部門投訴,相關人員曾表態隻要有一傢居民不搬遷就不予通過環評審批,目前該處理廠已經運行且排污影響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查實該廠環評手續是否已通過審批,並要求治理該廠環境污染問題。”

1684號案件中舉報地塊位於松北區萬寶大道8號,在美澳阿卡地亞小區西側,占地面積約10.555萬平方米,屬於國有建設用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現狀為未利用,權屬單位為黑龍江成才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才管業),法人代表潘某才。2014年5月8日,潘某才的弟弟潘某江代表成才管業與松北區勝利村大耿傢屯村民王某君簽署瞭《授權協議書》(見附件1),委托王某君負責該地塊的土地填平和土地平整,王某君在平整地塊時,私自裹帶瞭部分建築、生活垃圾,並私建房屋,用於施工人員居住和停放機械設備,雙方由此產生爭議。2015年2月5日,成才管業將王某君起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年3月27日,市中院裁定王某君從該地塊遷出,自行清理自建房屋和建築、生活垃圾,並遷出存放在該地塊上的機械設備(見附件2)。2016年5月3日,市中院判決,王某君立即將其傾倒在該地塊上的建築、生活垃圾清理出去(見附件3)。隨後,王某君不服,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2016年9月22日,省高院二審認為王明君與成才管業員工潘某江簽訂的《授權協議書》合法有效,維持瞭一審關於“立即將其傾倒在該地塊上的建築、生活垃圾清理出去。”的判決(見附件4)。2017年10月,王某君因涉嫌其他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判決),由此引發成才管業多次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進行舉報。

2017年3月,呼蘭區啟動實施瞭一排幹黑臭水體應急治理工程。截至2017年9月,已相繼完成瞭一排幹15處排污口封堵、7.5公裡渠道清淤、新建兩岸圍擋7544延長米、鋪設孟傢道口至長嶺橋段污水管線2.5公裡和礦物質藥劑處理等工程。2017年10月,按照《國傢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呼蘭區聘請第三方對黑臭水體治理效果進行瞭群眾評議,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一排幹黑臭水體治理效果公眾評議調查情況報告》,一排幹治理效果公眾滿意率為97.3%,符合國傢要求,通過瞭國傢環保督察、住建部檢查及省、市的歷次檢查驗收,確認實現瞭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非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的目標。

十三、受理編號1670*:“萬達城B區4期內計劃建一800平米垃圾中轉站,建設方融創公司曾告知小區居民“該垃圾中轉站建而不用”。經居民向督察組反映後,近日官方網站公開答復稱“繼續建設垃圾中轉站”。舉報人認為官方網站的答復不清晰,要求清晰答復,公示針對B區環評報告,將融創公司告知居民建而不用的內容落實到合同裡。”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成才管業曾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過此事,鑒於雙方因垃圾產生的合同糾紛已經省市兩級法院判決,且舉報垃圾傾倒地點權屬單位也為成才管業,松北街道辦事處和區城管和執法局已告知企業應通過司法途徑維權解決此事。現從環保角度出發,避免周邊群眾生活環境受到影響,同時考慮到王某君被限制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院判決的情況, 2018年6月2日,松北街道辦事處、區城管和執法局對該區域的生活垃圾開展瞭清理工作,該地塊生活垃圾現已基本清理,待松北區垃圾處理場投用後,政府將監督責任人清除其餘垃圾。同時,為避免建築垃圾影響周邊居民,松北街道辦事處決定暫將建築垃圾用回填土表面覆蓋封存,待王某君解除限制人身自由後,繼續履行法院判決。但在實施過程中,成才管業董事長潘某才帶人阻撓,導致封存工作無法進行,並要求政府幫助清理全部垃圾。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1690*:“一是雙城區韓甸鎮永和村村支書楊某某,於2016年將村裡在拉林河岸邊的一塊草原和濕地發包給劉某某,劉某某破壞400多畝草原和400多畝濕地開荒,同時還在草原上私蓋7間磚瓦房別墅。二是村支書楊某某於2006年私自將北山頭40多畝林地以2萬元價格賣給劉某某,劉某某將地裡200多棵10年生楊樹全部砍伐後開荒種地。三是1996年,在前三傢子房後有一塊防風林,位於拉林河河邊,30多畝地裡栽種有榆樹、楊樹、柳樹、水曲柳等樹木,2011年楊某將上述樹木全部砍掉建養豬場,蓋樓房1座、豬圈13棟,養豬400多頭,將豬糞隨意堆放在拉林河河邊,河堤下的沙坑和道邊都是豬糞。拉林河下遊30裡就是松花江,該養豬場的上述行為嚴重污染拉林河和松花江。舉報人多次舉報無果。”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雙城區韓甸鎮永和村村支書楊某某,於2016年將村裡在拉林河岸邊的一塊草原和濕地發包給劉某某,劉某某破壞400多畝草原和400多畝濕地開荒,同時還在草原上私蓋7間磚瓦房別墅。)

船廠社區地處松北區太陽島街道辦事處東南部轄區,目前共有1958戶,總人數6853人。船廠污水處理站前身為船廠排污站,始建於1977年,該泵站屬於雨污合流泵站,進站之水直接排入松花江。2017年,松北區對該站進行改建,增加瞭污水處理功能。2017年6月30日,船廠污水處理站完成改建,由施工單位進行運營管理。2018年3月26日,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正式接管船廠污水處理站的運營管理。目前,該地區污水由船廠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排出,現已不存在排放污水污染江水問題。該站日均處理為240m3/d。

此問題與第九批第760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一)基本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2018年6月17日,阿城區政府組織阿城區房地局、阿城區城管局、阿城區國土資源局、阿城區供排水集團有限公司、阿什河街道辦事處聯合對第二水源地現18眼水源井一級保護區半徑50米范圍內的違章建築進行瞭全面排查,發現各類建築41處,其中有《集體土地使用證》15處,無《集體土地使用證》22處(其中占用耕地18處,占用集體建設用地3處,國有建設用地1處),聯系不上房主的4處。下一步阿城區房地局、阿城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阿城區城管局將對上述26戶違章建築和15戶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建築,進行詳細調查,測量面積、實地評估、確定違法事實,制定動遷安置方案報阿城區政府批準後實施。阿城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將對涉嫌占用耕地的違法建築開展調查,立案查處,下達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阿城區城管局將對涉嫌無手續建築下達法律文書,代履行完法律程序後,依法進行拆除。

2018年6月17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對呼蘭區一排幹城區段進行瞭調查。發現在東門橋北約600米處有一處排水口,為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第二水廠設置的,其排放的為凈化飲用水時產生的反沖洗廢水,含水銹,顏色發黃,每天排放約2600-2800噸。現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已安裝瞭一套反沖洗廢水凈化處理設施,對排放的反沖洗廢水中的色度和懸浮物進行凈化處理,反沖洗廢水凈化處理設施於2017年11月開工建設,現已建成並開始調試使用。

經查閱原雙城市1995年核發的草原使用權檔案,黑吉兩省交界“大背水”沙丘地不在草原使用權檔案內,該地塊屬性不是草原,且該地塊面積為523畝。舉報人反映“劉某某破壞400多畝草原和400多畝濕地開荒”情況不屬實。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阿城區紅星鎮紅星磚廠、舍利鎮舍利磚廠、新鄉鄉新鄉磚廠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新華鄉立新磚廠、大榆樹鄉大榆樹磚廠舉報人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無。

1987年,時任新華村村委會主任王某某口頭將該村南窪子的一塊機動地租給舉報人作為育樹苗地,3年後舉報人將樹苗賣掉,此後該地塊一直閑置。1999年,村民金某某申請承包該地作魚池,該村召開瞭兩委會議,將該地承包給金某某,每年租金500元。1999年,金某某推魚池時,有人向有關林業部門舉報其毀壞林地,林業部門認定該地不屬林地,不適用於《森林法》。2013年,哈南工業新城開發將此地征收。2014年,中央第八巡視組巡視期間,信訪人反映此問題,平新街道辦事處出具瞭處理意見書,載明“關於林地6畝的問題,經調查信訪人1987年租新華村村委會的機動地,用於樹木育苗地,但該地常年處於澇窪地帶,無法種植已放棄。村委會在1998年承包給村民金某某作為魚池,每年租金500元,直到現在”。2017年3月,舉報人到哈爾濱市上訪反映此問題,平新街道辦事處於2017年4月6日為信訪人出具瞭不再受理告知書,並簽訂瞭送達回證。2018年,舉報人向平房區紀委監委反映此問題及有關補償問題,被定性為無理訪;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期間,舉報人再次上訪反映此問題及有關補償問題,被移交平房區及平新街道辦事處,再次被定性為無理訪。

(一)基本情況

雙城區韓甸鎮永河村北山頭原來是林地,實測面積52.73畝,1994年至1996年間被當地18戶百姓蠶食開荒種地。2006年,村委會將該林地收回,於2007年1月1日,以2萬元的價格發包給劉某某進行植樹造林,承包期限2007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

該企業為26門輪窯,不在國傢《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之內,該企業生產頁巖空心磚屬國傢產業政策支持范疇。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17日,雙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區林業局、區環保局、韓甸鎮人民政府等職能部門聯合對舉報內容進行現場核查。

經查,2007年1月1日,雙城區韓甸鎮永河村村委會(時任書記楊某某)響應哈爾濱市防風治沙工程號召,收回北山頭開荒種地並不願栽樹的村民孫某某、謝某某等18戶的開荒地(林地52.73畝),承包給願意主動植樹造林的劉國祥(劉國祥系雙城區隆化街居民)進行植樹造林,承包費2萬元,承包期限2007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合同要約嚴密,承包過程通過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核實,具體情況如下: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1639*:“自來水第二水廠水源地一直存在地下水水質超標情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周邊有100餘處違章建築,保護區內居民生活垃圾和污水隨意排放,沒有任何部門對此問題予以重視,已持續4年。”

(一)基本情況

2012年7月,韓甸鎮永河村通過招商引資,利用永河村前三傢子屯房後一處廢棄地建設雙城市偉宸畜牧養殖有限公司種豬繁育場,法人是孫輝。該種豬場距離拉林河堤防不足200米,占地面積49.48畝,其中占用林地8.1畝,年存欄母豬400頭。該種豬場於2013年5月開工建設,建設豬圈3棟,同年7月完工並投入使用,並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2016年8月該種豬場進行擴建,使豬圈達到13棟,並加蓋樓房一處,使存欄量達到900頭,其間未報批環評審批手續,屬未批先建。

2013年,雙城市偉宸畜牧養殖有限公司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瞭榆樹840株,立木蓄積9.5872立方米。2013年7月被雙城區森林公安局已立案查處。

2013年7月接到舉報信息,已查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東、西興隆崗2個自然屯形成於1930年左右,原屬於興隆村,在2002年並村時將興隆村並入新鎮村,今歸新鎮村管理,現有人口300餘人,占地面積38平方公裡,緊鄰松花江幹流北側三面環水。兩屯地理位置特殊,屯中心區域地勢較高,村屯周圍地勢低窪,村民主要依靠種植業及捕魚業為生。該地域經常發生洪澇災害,當地村民多次出現遭遇洪澇時整屯遷出,水退時復墾的現象,導致兩屯經濟收入偏少。舉報人所說的“王八坑”,位於松北區松北鎮新鎮村西興隆崗東北側,北側為松花江汊河串溝,南側為沼澤地,距離戰備路3公裡,是一處高地,土地利用類型為灘塗。

2018年6月17日,雙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區林業局、區環保局、韓甸鎮人民政府等職能部門聯合對舉報內容進行現場核查。

經查,韓甸鎮永河村前三傢子屯房後雙城市偉宸畜牧養殖有限公司種豬繁育場,該地塊總占地面積49.48畝,其中林地8.1畝,其它土地性質為村集體土地。林地內大多榆樹(榆樹毛子、不成材),摻雜少量楊樹、柳樹,沒有水曲柳樹種,合計840株。林地部分經過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已辦理“征占用林地審批許可”,證件編號:黑林地許準〔2012〕192號;除林地以外村集體土地由雙城區國土資源局按照三項用地進行審批,文號:雙涉農[2012]61號。 2013年5月偉宸生豬養殖繁育場在施工建設廠房及辦公區時,直接用大型挖掘機對已征占用林地上的樹木摳掉、進行施工建設。案發後,雙城區林業局及時發現其違法行為,並責成哈爾濱市雙城區森林公安局對該案進行查處,經過調查,證實上述地塊已經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變更不再是林地,但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私自破壞樹木,屬濫伐林木行為,濫伐林木840株,立木蓄積9.5872立方米,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哈爾濱市雙城區林業局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給予偉宸生豬養殖繁育場行政罰款1724.40元的行政處罰。立案編號:雙林立字[2013]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林罰書字[2013]第11號。

經查,該養殖場於2013年5月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同年7月投入使用,並於2012年7月30日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證號:雙動防合字第0063號;於2013年12月23日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證號黑A00913008號。目前種豬存欄量達到900頭。同時,該養殖場距離拉林河堤壩最近處僅10米,屬於禁養區范圍(禁養區於2017年6月劃定)。在養殖過程中,曾向拉林河河堤上堆積過豬糞便,一到雨季豬糞隨地表徑流進入拉林河,存在污染拉林河水體現象,該河段距離拉林河入松花江口約50公裡,存在污染松花江水體隱患。

6月17日下午,呼蘭區一排幹黑臭水體綜合整治項目指揮部組織專人對舉報反映情況進行瞭實地踏查。一排幹沿線僅有的1處排水口,即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反沖洗污水處理工程排水口,出水水質清澈,排水口附近以及一排幹兩岸沿線無異味。但由於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反沖洗水前期排放時間較長,河底銹色沉積導致的水質微黃問題確有不同程度存在,隨著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反沖洗污水處理工程運行使用後,通過清水的沖洗及一排幹渠道護砌築、兩岸綠化、長嶺橋至鶴哈高速橋截污管線和東門橋至污水處理廠截污管線工程的陸續完成,一排幹黑臭水體將達到長治久清的目標。預計2018年11月末所有工程全部完成。

(三)問責情況

(一)基本情況

無。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玉泉誠信采石有限公司位於阿城區玉泉街道榮興街山灣委,主要開采、加工建築用碎石,生產規模為140.00萬立方米/年。營業執照912301123009486104(1-1),采礦許可證號C2301002009117120044569,有效期2017年2月17日至2026年3月17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黑FM安許證字〔2016〕HRB1898號,有效期2016年2月22日2019年2月21日。2016年初以來,阿城區各監管部門在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管中沒有發現違法行為,沒有對其進行過行政處罰。2015年12月份黑龍江省電視臺接到過群眾舉報該企業組織爆破對房屋產生影響,黑龍江省安監局組織專傢會同媒體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因爆破安全距離和爆破方式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無法界定房屋裂縫是爆破震動引起還是因年久失修造成,未能解決問題。

(一)基本情況

經調查,舉報太陽島後身距離月亮橋100米處有一排污口,排放黑水和油脂,已持續多年的情況基本屬實。

1.關於舉報“阿城區玉泉誠信采石有限公司在玉泉街道榮興街山灣委附近非法采石,采石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炮聲轟鳴,震碎附近房屋玻璃、震裂房體。舉報人質問,該企業距離居民區這麼近,各相關職能部門是怎麼審批的”的問題。??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接到環保督查案件後,阿城區政府組織阿城區安監局、阿城區環保局、阿城區公安局、阿城區林業局、阿城區國土執法監察局、阿城區市場監管局和玉泉街道工作人員到玉泉街道榮興街山灣委的哈爾濱玉泉誠信采石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該企業有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都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采石行為。該企業2016年12月28日取得瞭《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對哈爾濱市玉泉誠信采石有限公司140萬立方米/年碎石開采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哈環審書〔2016〕135號),2017年8月4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依據黑龍江天福環保監測有限公司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出具瞭《關於哈爾濱市玉泉誠信采石有限公司140萬立方米/年碎石開采加工項目的驗收意見》(哈環審驗〔2017〕91號)。阿城區環境保護局在雙隨機和日常檢查中,發現企業能夠正常使用降塵、除塵設備,本次核查中發現企業的“三堆”存在未覆蓋的問題。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7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要求,阿城區環保局已經啟動調查處理程序。阿城區環保局在現有基礎上要求企業加強噴淋等措施,加強運輸道路的灑水降塵工作,將揚塵問題降到最低限度。該企業使用火工用品合法合規,不存在違法行為。經現場測量,該企業礦山與周邊最近民居的距離是480米,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第13條規定的爆破安全距離(200米)的要求。礦山組織爆破前有爆破設計,由哈爾濱恒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組織爆破,爆破方式為多排毫秒微差爆破,爆破方式和使用藥量符合行業規范要求,能夠確保200米范圍外建築物不受爆破影響。屬地玉泉街道派工作人員入戶核實,沒有發現玻璃震碎的情況,但有房屋墻體裂縫的情況,造成房屋裂縫的原因無法核實是因為爆破震動還是因為房屋質量不好,省內也沒有第三方機構能夠對此進行鑒定,玉泉街道政府工作人員將組織居民和企業進行調解或引導居民依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關於舉報“監管部門怎麼監管的?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該采石場的環境污染問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管理部門責任”的問題。

六、受理編號1645*:一是老城區甜菜研究所西大墻外,有一生活垃圾帶長100米、高3-4米,長期無人清理,已持續20-30年。二是老城區一排幹黑臭水體已經列入國務院督辦項目,應於2017年治理完畢,但目前該處水仍呈黃色且有異味,舉報人要求盡快治理。

阿城區政府根據該企業違法生產黏土實心磚的情況,對該廠下達瞭《關於責令停產的通知》,責令該廠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普通擠磚機等設備,否則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以徹底解決該企業違法生產問題。

無。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團結鎮豐果村村領導私占土地開塑料廠,生產期間焚燒塑料,村民用塑料燒火做飯,村內漫天黑煙,每逢有檢查時,村領導就通知塑料廠停工,舉報人曾多次向鎮政府反映未果。)

(三)問責情況

舉報涉事企業為哈爾濱市道外區萌飛塑料收購部。經營者:高軍,屬個體工商戶,有工商執照,註冊日期2009年4月10日,經營場所位於團結鎮豐果村。經營范圍:廢塑料收購。

該企業日常巡察由豐果村負責。在2016年豐果村塑料廠整治清理過程中,哈爾濱市道外區萌飛塑料收購部已停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無。

該磚廠未發現侵占耕地行為。無采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措施。有取水許可,自己打井。現場正在生產實心黏土磚。

2018年6月17日,在接到案件督查通知後,團結鎮鎮政府工作人員梁某某、王某某會同豐果村委會幹部董某某,到現場進行瞭調查核實,發現該企業有生產跡象,鎮村兩級工作人員當場責令高軍拆除所有機械設施,將存儲塑料全部搬出,鎮村工作人員現場督辦。下午5點,高軍塑料廠已經徹底遷出。在以後的工作中,團結鎮將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杜絕問題反彈。

(三)問責情況

無。??

無。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某某,營業執照註冊號230104100052237(1-1(換)),於2014年7月取得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外分局下發的《關於對哈爾濱一汽森華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哈環外審表[2014]9號),經營范圍為:無經銷廚房設備、裝飾材料、建材、五金交電、日用百貨、辦公用品、鋼材、進口潤滑油(定型包裝),制造塑鋼門窗、玻璃鋼制品及材料,建築物管道及通風設備安裝,風機制造,組合空調制造及安裝,金屬糧倉制造及安裝(以上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需前置許可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項目投資6500萬元。

2018年4月,呼蘭區再次聘請第三方對黑臭水體治理效果進行瞭群眾評議,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一排幹黑臭水體治理效果公眾評議調查情況報告》,一排幹治理效果公眾滿意率為97%。

下步,環保部門將根據監測結果對億豐公司依法處理,並加大、加密對向陽場臭氣的監察頻次。市城管局要求企業進一步加強填埋覆蓋,對填埋區、污水儲存池和污水處理站等敏感區域,通過增加消殺頻次和藥劑量,加大消殺除臭力度,並立即研究落實調節池頂端覆膜加蓋封閉措施,計劃6月底前完成覆膜加蓋工作,控制污水異味外散,全力降低廢氣異味對周邊村民的影響。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老城區一排幹黑臭水體已經列入國務院督辦項目,應於2017年治理完畢,但目前該處水仍呈黃色且有異味,舉報人要求盡快治理。)

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在對阿什河橋下遊侵占河道整改時,道外區水務局工作人員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瞭現場監督。在整改現場,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清除的均為建築殘土,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未發現建築物和停車場,但發現在灘塗區域存在傾卸殘土行為,道外區水務局依據《哈爾濱市灘塗保護條例》第三十條“向灘塗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礦渣、煤灰、殘土、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上述行為時,應當立即制止,並及時告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違法行為告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處理。針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於2018年6月,向該企業下達瞭限期改正決定書,要求該企業在7日內完成整改。由於該企業在限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擬對其下達處罰決定書,目前正在履行處罰程序,待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截至目前,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正在整改中,已清理殘土602車。下一步,道外區水務局將督促企業增加整改設備,盡快完成整改工作,預計於2018年6月末完成整改工作。

(三)問責情況

該企業未發現侵占耕地行為。無采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有取水許可。環評手續正在辦理,安裝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合同已簽訂,並正在建設施工當中。現場正在生產頁巖空心磚。

2018年6月19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松北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哈爾濱太陽島月亮灣排水管理站有一處排污口,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月亮灣新區江堤附近。排污口正常排水,現場沒有看到排放黑水和油脂問題。該站目前正常運行。據2018年6月4日黑龍江省億林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顯示,總排口所測項目檢測結果除懸浮物外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一級B標準。由於絮凝劑投加量偏小,導致懸浮物未達到排放標準。目前已調整絮凝劑投藥量。針對懸浮物超標排放問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予以立案。下一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松北分局將加大環境監管力度,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經調查,舉報內容部分屬實。其中,“向陽場500米范圍內部分居民未搬遷,未通過環保驗收即投入使用”屬實;“散發異味污染空氣”屬實;“垃圾滲濾液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問題正在進一步檢測中。

5.大榆樹鄉大榆樹磚廠(哈爾濱市阿城區雙豐街勝祥磚廠)

下一步,阿城區將加大對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力度,確保阿城區飲用水安全。

該信訪案件反映的永佳電鍍廠實名為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位於平房鎮平房村,項目成立於2006年,註冊資金300萬、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電鍍車間220平方米,主要從事剎車管表面處理,主要工藝鍍鉻、鋅,有重金屬廢水處理設施。於2013年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編號:黑環函(2012)275號,並於2014年12月10日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編號:哈環清函(2014)78號。有工商營業執照,無環評審批手續。永佳電鍍有限公司自2015年便一直處於停產狀態。

經哈爾濱市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該企業沒有占用耕地。該企業未履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阿城區環保局正在立案調查,並督促該企業盡快安裝環保設施,辦理環評手續。

2011年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曾因未設置危險廢物標識被處罰5000元;精工電鍍廠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監管中未接到過居民反映。

(一)基本情況

經調查,舉報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

2018年6月17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平房分局執法人員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局、安監局、公安局、平房鎮政府到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現場調查。經查,該公司已於2018年5月4日將電鍍生產線及廠房自行拆除。

2018年6月17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聯合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所、香坊區朝陽鎮政府到現場調查。經查,哈爾濱市精工電鍍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站一座,1995年建成安裝,2013年進行升級改造。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為2.5T/h。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進入文昌污水處理廠。該廠負責人稱因等待電鍍園區建成後入園生產,於2018年2月至今一直處於停產狀態,設備未運行。現場聯合檢查時發現電鍍生產時使用的整流器已拆除,極板、極杠、鏈接銅牌全部拆除,所有電鍍使用的電源線全部拆除。

(三)問責情況

經調查,舉報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

(三)問責情況

無。

阿城區政府針對該磚廠用電由哈爾濱市香坊區供電局提供的情況,已向哈爾濱市香坊政府致函,請求香坊區政府協調電業部門對該企業予以斷電。阿城區水務局對該磚廠下達瞭《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阿水責停(2018)015號),責令其停止違法取地表水行為,並告知立即辦理取水許可證,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罰。

(一)基本情兒童滴雞精|兒童滴雞精幾歲可以喝

舉報人反映的雙擁路18號院內有一傢加工管件的工廠為哈爾濱艾瑞排放控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平房區雙擁路18號,於2013年建廠,總投資500萬元,占地面積5500平方米,2013年3月取得環評審批手續,2013年12月通過環保驗收,該公司2014年1月正式投產。主要從事汽車燃油箱的加油管生產,年產量10萬件左右。

2018年3月平房環保分局接到舉報,舉報人稱該公司無證照、無廢水處理,經現場核查該企業已辦理工商執照及環保審批、驗收手續,且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工業廢水與有處理能力的單位簽訂處置協議定期轉運處理等,符合環保要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17日9時平房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決定由平房環保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局、綜合執法局、興建街道及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對哈爾濱艾瑞排放控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瞭聯合現場執法檢查。經現場核查,確認該公司年產工業廢水約1000噸,由企業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重金屬達標後轉運。2012年12月與中航哈爾濱飛機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技安環保部簽訂委托水處理技術協議,且有工業廢水轉運記錄,哈飛集團對艾瑞公司每次運來的廢水有采樣記錄並進行監測,企業每4小時有自行監測記錄,均達標。該公司現場存有80噸工業廢水,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工業廢水進行瞭采樣監測,監測結果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第Ⅰ類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鉻≤1.5mg/L)。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平房分局執法人員未泄露舉報人電話號碼。

下一步,平房區環保分局將對哈爾濱艾瑞排放控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站水處理設施運行和工業廢水轉運情況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1697*:“有開發商計劃在道外區雅典城小區門市房建設婦產醫院。舉報人針對此事反映以下問題:一是2016年5月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在未履行環保和消防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道外雅典城小區內建設醫院。2016年7月至9月,環評單位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將內含“公共參與”環節偽造文件的環評報告書報給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哈爾濱市保護局未經認真審核出具瞭環評批復文件(哈環審書(2016)64號。經小區居民的信訪投訴,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撤銷瞭該項目環評審批文件。2017年5月哈爾濱市保護局不顧項目環評公示期間小區居民強烈反對和對環評編制單位的質疑,再一次審批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在雅典城小區建設歐菲婦產醫院的環評報告書。2018年5月31日,哈爾濱市政府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撤銷瞭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的環評批復。舉報人要求環保部門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事項的管理,針對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追究審批項目相關瀆職人員的法律責任。”

在2017年4月,由松浦街道辦事處牽頭對該站進行施工改造建設,污水處理站設計規模為500m3/d,處理工藝為EBIS工藝,設計進水水質:COD≤400mg/L,氨氮≤25 mg/L,總氮≤35mg/L,總磷≤3mg/L,SS≤200mg/L;出水水質達到國傢一級B排放標準。2017年6月30日完工(符合環保竣工驗收要求)。松北區環保分局於2017年4月17日、9月8日分別出具瞭《關於松北區船廠社區污水處理泵站維修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哈環松審表〔2017〕9號)《關於松北區船廠社區污水處理泵站維修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批復》(哈環松審驗〔2017〕14號)。2018年3月26日,松北區供排水公司正式接管船廠污水處理站管理運行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瞭增加曝氣系統、增加停留處理時間、培養硝化菌等工藝改造。經過上述一系列改造後,引入第三方黑龍江凌霄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該站進行一周三次不定日不定時出水跟蹤抽檢化驗,目前均已穩定運行。該站排放污水污染物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排放標準。

(三)問責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20日,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該案件再次進行核查。經查,中財雅典城小區會所原址處,曾先後有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和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有限公司因擬建設醫院向哈爾濱市環保局提出審批申請。

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審批。2016年6月在審批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項目過程中哈爾濱市環保局履行瞭審批程序。2016年6月13日哈爾濱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受理瞭該項目,並於2016年6月14召開專傢審查會議6月15日出具該項目的評估報告。6月1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受理,並於6月29日出具瞭審批批復文件。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委托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在編制《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新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過程中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相關要求,采取瞭網站公示、報紙公示、現場公示、問卷調查等形式征求公眾意見,並將征求意見的過程、形式及結果寫入《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新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眾參與篇章中。經核實調查,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具體公眾參與方式為:編制階段於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0日在黑龍江新聞網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於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3日在黑龍江新聞網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於2016年5月24日在《都市資訊報》進行公示,分別在本項目樓體面向南極街及開原街一側張貼項目告示,於2016年6月7日在黑龍江新聞網進行全本公示。同時,共發放調查表50份(回收50份)征求公眾意見。但後經雅典城小區居民信訪投訴,哈爾濱市環保局經調查核實,發現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在問卷調查征求公眾意見過程中存在個別造假的事實,由此撤銷瞭《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對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新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哈環審書〔2016〕64號)。

無。

自來水第二水廠水源地內居民生活垃圾和污水隨意排放情況較為嚴重的是6號水井,現6號水井坐落城鄉二隊二合屯內,周邊居民較多,因屯內沒有集中垃圾收集點,所以很多居民將生活垃圾和污水傾倒在6號水井周邊。城鄉二隊已出動鉤機2臺、鏟車1臺、金剛運輸車2臺、四輪車4臺,出動人員80人次,對水井周邊垃圾進行清理。阿什河街道辦事處將建立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設專職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定期對飲用水源地進行巡查,承包到人,負責管理並清運。實行垃圾、糞便日產日清。禁止將生活垃圾和污水傾倒在飲用水源地范圍內。

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每月對阿城區飲用水源地地下水進行常規性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阿城區飲用水源地地下水鐵、錳、氨氮、大腸菌群超標。對此超標問題阿城區政府高度重視,組織阿城區環保局與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合同,開展超標原因分析調查工作,並制訂整改方案。阿城區環保局已於2018年4月12日與黑龍江科瑞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簽訂瞭技術服務合同,現此項工作正處於分析調查階段。經該公司對水源井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未檢出總大腸菌群,監測結果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三類標準要求;對於地下水鐵、錳超標問題經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哈爾濱工業大學市政環境工程學院、中化地質礦山總局黑龍江地質勘察院、黑龍江省904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等專傢研討,地下水鐵、錳超標與區域地質結構密切相關,與污染問題無關;針對氨氮超標問題,該公司預計2018年6月末拿出分析報告,並制訂治理方案,依據治理方案,阿城區將繼續開展下一步治理工作。

在日常環境監管中,未接到太陽島後身距離月亮橋100米處有一排污口,排放黑水和油脂,已持續多年問題的信訪案件。

二十三、受理編號1701*:“王崗鎮哈雙路興隆屯坡下有一被殘土掩蓋的垃圾山,現已腐爛,垃圾滲濾液滲入地下,污染附近村民傢的地下水,導致附近小區和自然村屯的幾千戶居民無處飲水。舉報人要求現場調查核實,切實解決當地居民飲水問題。”

“沒有任何部門對此問題予以重視,已持續4年問題”不屬實。

王崗生活垃圾處理場(以下簡稱“王崗場”)位於老哈雙公路七公裡處路北(東臨通往新勝村的公路、南靠老哈雙公路、西臨新勝村和衛星村、北接哈大電氣化鐵路),始建於1989年,由南崗區牽頭建設並進行管理,采取簡易填埋方式處理垃圾。1997年,王崗場納入市直管理范圍。2010年5月,王崗場正式關閉,由市城管局安排人員對王崗場進行日常管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七、受理編號1648*號:“5-6天前,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村民飲用自來水水質不達標問題,當地水務局編造各鄉鎮自來水水質的虛假信息上報督察組,實際上各鄉鎮自來水水質仍未達標,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核實處理情況

無。

無。

(二)核實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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